中華民國國徽
中華民國國徽是中華民國主權的象徵和標誌,以陸皓東所設計的青天白日旗為藍本製作,民國十七年(西元1928年)被《中華民國國徽國旗法》確定為國徽。目前是中華民國在國際上比中華民國國旗還要常見的標誌,如中華民國護照、中華奧委會會旗、中華民國童軍、女童軍徽上均有中華民國國徽。
《致國務院國徽擬圖說明書》已經收入2005年版《魯迅全集》。《中國錢幣》2005年2期,關漢亨《十二章國徽圖案與龍鳳幣》一文也收集了相關資料。
中華民國國徽與中國國民黨黨徽相似,不同處在於國徽中的「白日」形狀較小,而國民黨黨徽的青天白日是與邊緣相連的。不過兩者過於雷同,導致許多中華民國政府機關常誤用中國國民黨黨徽圖案作為國徽。[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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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國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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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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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用者 | 中華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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啟用日期 | 民國十七年(1928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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盾徽 | 青天、白日及十二道光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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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 中華民國主權象徵、國家識別標誌 |
目錄[隱藏] |
[編輯] 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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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 北洋政府時期
1912年8月,時任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袁世凱指定3位教育部薦任科長:周樹人(魯迅)、許壽裳、錢稻孫研擬國徽圖案,8月28日完成(參見《魯迅日記》裡的相關記述),3人合作設計圖樣,錢稻孫畫出圖例,說明書由魯迅執筆,1913年2月中華民國教育部發表。結合日、月、星辰、山、龍、鳳、總彝、藻、火、粉米、黼、黻12種吉祥紋章(十二章;十二章圖)的圖樣。《致國務院國徽擬圖說明書》已經收入2005年版《魯迅全集》。《中國錢幣》2005年2期,關漢亨《十二章國徽圖案與龍鳳幣》一文也收集了相關資料。
[編輯] 國民政府時期後至今
1924年,時任黃埔軍校(今陸軍官校)總教官何應欽為學校設計校旗,旗幟以紅色為底,中央放置一個與青天白日旗圖案相同的標誌,白日的光芒則不觸邊。此圖案為時任校長蔣中正所採用。至1928年,國民政府制定《中華民國國徽國旗法》,黃埔軍校校旗上的青天白日標誌成為國徽,校旗本身則在修改後成為國民政府主席旗,即今日的中華民國總統旗。[編輯] 象徵
- 為革命先烈陸皓東所設計的革命標誌,象徵民主和自由光華四射,普照全球。
- 青色代表光明純潔、民族和自由;白色代表坦白無私、民權和平等。
- 青天白日,取象宏美,中華民國為遠東之國,日出東方為之最者,且青天白日,示光明正照自由平等之義。
- 白日光芒尖鋒,示革命進銳。
- 十二道光芒,代表一天十二個時辰,一年十二個月,更鼓舞國人時時刻刻都要精進奮鬥與時俱進,自強不息,同時象徵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十二地支,即「天行健,君子以自強不息;地勢坤,君子以厚德載物」也象徵著國家的命脈,隨著時間的前進永存於世界。
- 青天大於白日光芒,象徵天上的青天廣闊無邊,青天中的太陽(白日)高遠,遠有先人、歷史意涵,代表中華民國全體,勿忘歷史之先賢先烈為民主犧牲奉獻。
[編輯] 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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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圓形、青白色。
- 白日居中,並有十二道白尖角光芒。
- 白日與十二道白尖角光芒間,留一青色圓圈
[編輯] 比例
- 青底圓形之圓心為白日體之圓心。
- 白日體半徑與青底圓形半徑,為1:3。
- 白日體圓心至白尖角光芒頂,其長度與白日體半徑,為2:1。
- 白日與12道白尖角光芒間之青圈,其寬度等於白日體直徑15分之1。
- 每道白尖角光芒之頂角為30度,十二角為360度。
- 白尖角光芒之上下左右排列,應正對北南西東方向,其餘均勻排列。
[編輯] 使用
中華民國國徽普遍使用於中華民國國軍、公共安全機關之旗幟與徽章。如各式軍種武器、三軍軍旗、警察與消防徽章等。中華民國國徽與中國國民黨黨徽相似,不同處在於國徽中的「白日」形狀較小,而國民黨黨徽的青天白日是與邊緣相連的。不過兩者過於雷同,導致許多中華民國政府機關常誤用中國國民黨黨徽圖案作為國徽。[1]
- 鑲有中華民國國徽的勝利女神力士型飛彈,但誤以中國國民黨黨徽當作國徽
- CM-12戰車車頭的中華民國國徽
- 中華民國護照的封面,中間印有中華民國國徽
- 漢翔公司曾經開發的AIDC XC-2運輸機,中間印有中華民國國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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