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電視史
臺灣電視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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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視被世人公認為20世紀最偉大、最重要發明之一(亦為爭議最多者)。電視的誕生,使文字、圖像和聲音能夠同時展現在人們面前,打破無線電廣播和報紙之侷限,迅速成為主要媒體之一。台灣電視事業發展較歐美國家為晚,遲至1962年始有第一家正式的電視台成立;但台灣電視事業發展快速,彩色化的時間則位於世界前列。在解嚴之前,電視產業長期被老三台所寡佔;解嚴後頻道數量如雨後春筍般急速成長,但亦帶來負面效應,甚至不少民眾認電視為社會亂源之一。
目錄 [隱藏]
1 概述
2 教育電視台初試啼聲
3 從一枝獨秀到三台鼎立
3.1 台視創立商業電視制度
3.2 中視開啟彩色電視時代
3.3 華視成立,三臺成形
4 有線電視時代的來臨
4.1 第四台的合法化
4.2 頻道開放數量大增
4.3 電視新聞百家爭鳴
4.4 頻道家族逐漸成型
5 電視產業的劇烈變革
5.1 民視開播,四台爭霸
5.2 公視十八年的建台歷程
5.3 電視節目的惡性競爭
5.4 黨政軍退出媒體
5.5 公共媒體制度成型
6 數位化浪潮下的電視革命
7 電視廣告的發展
7.1 現金卡廣告爭議
7.2 蓋台廣告
8 參考資料
8.1 注釋
8.2 書目
9 參見
10 外部連結
[編輯]概述
台灣第一家具有電視台雛型的媒體機構,是教育部在1962年成立的教育電視廣播實驗電台;第一家向公眾廣播、並從事商業廣播的電視台,則是在1962年4月28日由台灣省政府與多家台灣、日本企業共同出資成立的台灣電視公司(簡稱台視);後來陸續成立中國電視公司(簡稱中視)和中華電視公司(簡稱華視)。在當時特殊的政經情勢之下,當時公司股份皆為中國國民黨及相關組織,或是國防部、教育部等政府機構所持有。較晚成立的是民間全民電視公司(簡稱民視)與公共電視台(簡稱公視)。民視為台灣第一家民營無線電視台,公視則為台灣第一家公共媒體機構。其中,華視與公視已經於2006年7月1日組成台灣公共廣播電視集團(簡稱公廣集團);為台灣少數族群服務的客家電視台、原住民族電視台,和為海外華人服務的宏觀電視也在2007年1月1日併入公廣集團。
台灣在1990年代之前,僅有所謂的「老三台」,即台視、中視、華視等三家無線電視台。而台灣的衛星電視事業,則在1990年代以後陸續開放,無線台也於衛星傳送,用戶可自行利用大型碟型天線或小耳朵(台灣民間對體積較細的碟型天線的稱呼)接收訊號,也可於國外收看台灣的頻道,第四台業者開始改為中繼衛星電視頻道。原本多屬非法的第四台業者也陸續合法化為有線電視系統業者,有線電視遂在台灣擁有極高的市場佔有率。
目前台灣已推行歐洲傳輸標準的無線數位電視(DVB-T),台視、中視、華視、民視、公視(含客家電視台)等無線五台進行無線訊號播出,大部分頻道也用衛星進行備份傳送。台灣政府於2012年6月30日全面收回類比無線電視電波頻率,全面進入數位電視時代。
[編輯]教育電視台初試啼聲
國立教育資料館於1956年成立後,教育部在1960年經行政院批准下,籌設「教育電視廣播實驗電台」。1962年1月1日,教育部責成國立教育資料館設立「教育電視廣播實驗電台籌備處」,籌備委員17人、顧問21人,以國立教育資料館館長劉先雲為主事者,國立交通大學電子研究所與私立中國電視工程傳習所分別負責教育電視廣播實驗電台的工程部與節目部,天主教媒體機構光啟社提供器材與技術支援,行政院美援運用委員會(今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與行政院國家長期科學委員會(今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補助經費。1962年2月14日,「第四屆全國教育會議」開幕日,教育電視廣播實驗電台正式成立並開播。1963年12月1日,教育電視廣播實驗電台改名教育電視廣播電台,中文簡稱教育電視台,英文簡稱「NETV」,直屬於國立教育資料館,節目內容並重社會教育與學校教育。1964年5月,教育部社會教育司開始籌劃建立空中教學學制。1965年2月,教育部社會教育司指定台北市立高級商業職業學校(今 國立台北商業技術學院)與教育電視台合作試辦空中教學課程。
教育電視台台址位於台北市南海路國立教育資料館館舍的七、八樓,平常日每天12時50分開播、16時10分收播,星期日9時整開播、12時03分收播,每週廣播時間共計23小時。教育電視台的收視範圍僅有台灣北部地區,收視率僅有1.40%。後在國防部與教育部的支持下,於1971年改組為中華電視公司(時稱「中華電視台」)。這是台灣電視事業的開端。
[編輯]從一枝獨秀到三台鼎立
[編輯]台視創立商業電視制度
1959年1月,中日合作策進委員會第四次會議決議成立中日電視事業研究小組。1960年,中日電視事業研究小組推請魏景蒙、劉啟光與林忠赴日本,自此始籌畫成立臺灣電視公司。1960年6月,中國無線電協進會代表人胡維庸申請以「自資自建」方式設立一家民營電視台,定名「中國電視台」,資本額為新臺幣600萬元,擬在臺北市圓山架設發射台,採用1千瓦電力發射機,發射範圍可達60公里,必要時可增資至新臺幣1200萬元。由於當時客觀環境因素,「中國電視台」申請案並未獲准,卻是第一個民營電視台申請案。
1961年3月4日,臺灣省政府成立「台灣電視事業籌備委員會」,任命魏景蒙(時任中國廣播公司總經理)為主任委員,吳紹燧(時任台灣省政府新聞處長)為副主任委員,另設委員11人。除了臺灣省政府出資之外,亦邀請富士電視台、東芝、日立和NEC等四家日本企業入股,同時也吸收了部分台灣民間資本,合作創辦臺灣電視公司。台視創立之初,資本額為新臺幣3000萬元;其中,省政府所屬六行庫(台灣銀行、土地銀行、第一銀行、華南銀行、彰化銀行和合作金庫)占總股本的49%;四家日商各出資10%,占總股本的40%;其他民股佔11%。1962年4月9日,台視在臺北市中正路上的電視大廈和竹子山發射站破土動工。1962年4月28日,臺灣電視公司正式成立,推選林柏壽為首任董事長,周天翔為首任總經理。1962年10月3日至10月9日,台視試播七天,並於此期間(10月5日)在臺北賓館舉行了試播酒會。1962年10月10日,由當時的第一夫人蔣宋美齡按鈕,台視正式開播。1965年10月10日,台視完成中、南部聯播網。當時台視的門牌號碼為「臺北市中正路990號」,在1982年4月28日因道路重劃而改為「臺北市八德路三段10號」。
1963年,台視成立一年半後,有意成立第二家電視業者在立法院提出諮詢之後,決定在台視完成全國電視網後開放成立第二家電視台。臺視成立後,因長期寡佔台灣電視市場,於成立七年內就使資本額翻倍,為全球各地商業電視所少有。台視的成功使民間資本蠢蠢欲動,第二家電視台呼之欲出。
[編輯]中視開啟彩色電視時代
胡維庸提案的「中國電視台」申請案宣告失敗之後,當時全台灣28家民營廣播電台(正聲廣播公司等)參照日本與歐美各國的經驗,聯合申請成立第二家電視台。另外,尚有11個第二家電視台申請案:「新中國電視公司」(韋永成、裴存藩提案)、「中華電視台」(于斌、林登、楊志翔提案)、「中國電視公司」(劉天祿提案)、「中國廣播公司電視台」(魏景蒙、黎世芬提案)、「民本廣播公司電視部」(胡炯心提案)、「華僑電視公司」(雲昌鎊提案)、「中華電視公司」(王道、王玉坤提案)、「聯合電視公司」(王新衡、李葉提案)、「中國商業電視台」(徐偉峯提案)、「龍津電視公司」(王羽孔提案)與「大華晚報電視台」(耿修業提案)。
1967年,奉中國國民黨總裁蔣中正指示,整合以上12個第二家電視臺申請案,由中國廣播公司(中廣)結合28家民營廣播電台及部份有志於電視事業之工商文化界人士集資創辦第二家電視臺,定名「中國電視公司」。三方代表協商後同意,中廣出資50%,28家民營廣播電台聯合出資28%,有志於電視事業之工商文化界人士聯合出資22%,三方聯合創辦中視。1967年10月17日,三方聯合成立「中國電視公司籌備委員會」,推選委員12人,聘請黎世芬為籌備處主任,資本額為新台幣一億元。1968年9月3日,三方成員在台北市中山堂舉辦「中國電視公司成立大會」,公推谷鳳翔為董事長、黎世芬為總經理。1969年,日本放送協會派員到台灣輔導中視的籌備工作,中視節目部、工程部人員一併受訓。1969年3月5日,中視與中廣的聯合總部「廣播電視大廈」(台北市仁愛路三段53號;現址為宏盛帝寶豪宅社區)奠基,徐柏園(當時為中國國民黨財務委員會主任委員)、陳裕青(當時為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第四組主任)、梁寒操(當時為中廣董事長)、黎世芬(當時為中廣總經理)聯合主持破土典禮。由於中視向歐美各國與日本訂購的器材未能如期交貨,以及廣播電視大廈工程進度緩慢,中視借用中廣總部三間播音室改裝成攝影棚,並臨時租借民房辦公。
1969年10月9日,中視開始試播。1969年10月31日,由當時副總統嚴家淦主持剪綵儀式,當時之中國國民黨財務委員會主任委員俞國華主持按鈕儀式,中視正式開播,改變了台灣無線電視「僅此一臺(台視)」之局面。1970年2月16日,中視完成中、南部轉播站。1970年9月,廣播電視大廈完工。1971年,中視訂購的器材完成遷裝廣播電視大廈。
中視的成立,開創了台灣電視史上兩個里程碑,一是播出彩色電視節目,二是「每日連續播出」形態的電視劇正式誕生。中視在開播之前,便決定部份節目將以彩色方式播出。同時,有別於之前的每周一次的連續,中視也開啟了電視連續劇的每日連續播出的時代。中視所播出的第一部電視連續劇是《晶晶》,立刻引起極大轟動;而這種每日連續的電視劇形態,也沿襲至今而不衰。
[編輯]華視成立,三臺成形
教育電視臺開播後,長期以來收視績效不佳。1968年12月6日,時任國防部部長蔣經國與教育部部長閻振興有鑒於教育電視台因經費困難而未能發揮效果,以及中華民國國軍軍中政治作戰教育有急需加強之必要,同意合作改建教育電視台。1970年2月16日,中華民國政府原則決定投資新台幣一億元,擴建教育電視台,易名為「中華電視台」,簡稱「華視」,成為一家以商業廣播為主、兼具教育廣播功能的電視台。1970年8月1日,成立華視籌備指導委員會,由王昇兼任主任委員,劉先雲擔任籌備處主任。1970年8月20日,中華電視台籌備處成立,劉先雲擔任主任委員。1971年1月31日,中華電視台正式成立,全名「中華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中華電視台」,首任董事長為劉闊才,首任總經理為劉先雲,資本額增為新台幣兩億元。
1971年2月10日,華視第一代總部「攝影大樓」開工,同年啟用。同年10月10日,華視開始試播21天,當天20:00播映楊年蓉主持的特別節目《華視簡介》是華視試播期間的第一個節目。1971年10月31日15:00,由嚴家淦副總統夫人劉期純主持按鈕儀式,華視正式開播,汪慧雙代表華視贈送一台新力13吋手提電視機給劉期純。1971年10月31日16:30,華視播映特別節目《近悅遠來》,是華視開播後的第一個節目,內容是華視各家友台(包括台視、中視與國外的電視台)慶祝華視開播影片的總集。華視開播同時,完成中、南部聯播網。1988年11月25日,華視的正式名稱更改為「中華電視股份有限公司」,通稱「中華電視公司」。
在1990年代以前,台視、中視、華視為台灣僅有的三家電視台,被合稱為「三台」(後來又被稱為「老三台」)。在民間全民電視公司(民視)開播以前,於台灣無線電視業界各據一方。
[編輯]有線電視時代的來臨
《電視節目分級處理辦法》制定的電視節目分級標誌
左上:普遍級
右上:保護級
左下:輔導級
右下:限制級
[編輯]第四台的合法化
有線電視媒體在台灣俗稱「第四台」,意指老三台之外的電視媒體。第四台出現的原因是由於台灣地形多山,電視訊號由於山巒阻隔,導致部分低窪地區收視品質不良。因此在部分地區,民間自行搭天線來傳送電視訊號。後來業者不以三台節目為滿足,開始播放各類錄影帶作為節目,也就是早期的第四台。有的第四台帶有政治意識形態色彩,對國民黨予以抨擊,也無形突破了政府對廣電頻率控制的藩籬。政府在早期並未開放合法經營第四台,因此當1969年第四台出現在台北石牌一帶時,業者是處於地下經營的狀態。由於取締成效不彰,第四台逐漸在台灣民間開枝散葉,蓬勃發展,行政院終於在1983年成立「建立有線電視系統工作小組」,參考各國經驗進行規畫,最後在1993年8月11日,由行政院新聞局發布《有線電視法》規範運作,並於同年11月開放第四台登記為過渡性質的有線電視節目播送系統業者,當時共有610家取得臨時登記證[1]。之後新聞局將有線電視經營區域劃分為51區,每區至多存在5家業者[2],迫使第四台系統業者進行整合淘汰,1994年10月1日正式受理有線電視系統申設登記時,只剩209件申請案。幾經審核,直到2001年年底,共計有66家有線電視業者正式營運[1]。
[編輯]頻道開放數量大增
《有線電視法》通過後,ESPN搶先登陸台灣。之後,CNN、Discovery Channel、迪士尼頻道等境外頻道紛紛取得落地權;而各民間企業紛紛成立衛星電視公司,提供電視節目給有線電視頻道業者播放,使得台灣的有線電視頻道數量直線上升。目前本土與外國電視頻道合計超過一百個。目前台灣主要的有線電視頻道業者包括了香港TVB控股的TVBS、東森媒體集團旗下的東森電視、中國時報集團所屬的中天電視、練台生的年代電視、三立電視、八大電視、和信集團所屬的緯來電視網等。而媒體業者也出現跨領域經營的趨勢,較為典型的是東森集團與中國時報集團。
[編輯]電視新聞百家爭鳴
本章節需要擴充
[編輯]頻道家族逐漸成型
有線電視(第四台)剛開播時,節目的傳送多依賴錄影帶「跑帶」。1994年起,隨著有線電視的合法化,各頻道逐步採用衛星傳送訊號。目前,全台灣100%的有線電視頻道通過衛星中繼傳輸,因此有線電視頻道也稱作衛星電視頻道。所有電視頻道訊號皆以數位訊號輸出向衛星地面上鏈(Uplink)站傳輸上鏈,各有線業者接收自衛星的數位信號後,以類比訊號向用戶傳送節目。某些衛星地面上鏈(Uplink)站也同時擁有衛星直播到戶的執照,用戶可以購買其發行的收視卡及接收設備,直接接收來自衛星的數位信號。由於有線電視業者常常私自插播廣告和跑馬燈,直接接收來自衛星的訊號除可以避免這些問題之外,還可以避免類比調製造成畫面質量衰減與失真,獲得的清晰度等同於數位電視。這些頻道的上鏈單位或直播公司及所在衛星包括:
CHT(中華電信):中新1號 C&Ku頻
TAS(台亞衛星通訊)[1]:JCSAT-10 C頻, 新天11號Ku頻, 馬布海1號Ku頻, 國際8號 C頻
C-Sky-Net [2](華人衛視): 亞太2R Ku頻, 亞太5號 C頻, 馬布海1號Ku頻
D-Sky [3](數碼天空/侑緯衛星通訊):亞太5號 Ku頻
以上的傳輸、接收流程可以由下圖說明:
[編輯]電視產業的劇烈變革
台視、中視、華視等三台的經營權,雖然全由民間企業與組織擁有,但這些「民營」機構皆是由政府成立或控制的;而在中國國民黨長期執政,以及三台長期寡佔台灣電視市場的情形之下,中國國民黨在2000年失去政權之前,實際上控有台灣大部分的電視媒體資源;但這些情形在1980年代末期一連串的民主改革後得到改善。
進入1990年代後,除了民間參與的有線電視與衛星電視興起之外,身為重要公共資源之一的無線電視亦有所發展。台灣第一家非「黨政軍」[3] 控制的無線電視台——民間全民電視公司於1997年開播,台灣第一家公共媒體機構、籌備多年的公共電視台亦在隔年開播,台灣的無線電視台從三台增加至五台,象徵台灣電視媒體日趨邁向自由化與多元化。
[編輯]民視開播,四台爭霸
以黨外人士為主組成的民主進步黨,不少從政黨員藉於媒體資源遭長期執政的中國國民黨操控,興起爭取開放第四家無線電視台的風潮,其中提倡最力者是以推動公投入憲著名的立法委員蔡同榮。1993年8月6日,以蔡同榮、田再庭、張燦鍙等民進黨人為首的「民間傳播公司」成立,並定期對外宣布發起人數、投資金額,藉此向政府施壓;在此同一時間,同為民進黨人的張俊宏、余陳月瑛等人成立「全民電通公司」,同樣以爭取成立無線電視台為目標。
1994年1月28日,行政院新聞局宣布開放特高頻第五、第六兩個頻道,供未來成立的第四家無線電視業者使用。參加登記的,除了同樣以民進黨人為首的「民間」、「全民」兩家公司之外,還有以高雄陳家為首的「亞太」,以及香港TVB的「豐年」等業者。為了確保爭取能夠成功,「民間」、「全民」兩家公司於同年6月達成協議,決定共同以「民間全民電視公司」的名義提出申請,並於同年6月30日正式向新聞局提出申請。在接近一年的審議期間,民視方面積極透過政治遊說、舉辦公聽會等方式,向國民黨政府施加壓力,並向各方物色經營階層人選。
1995年6月16日,審議結果揭曉,民視在11位審議委員中取得過半的6位委員支持,成功取得第四家無線電視台的經營權。1996年3月27日,民視正式成立董監事會,由蔡同榮擔任首任董事長、張俊宏擔任首任副董事長,並延攬當時任職華視主任秘書的資深媒體人陳剛信為執行常董,TVBS副總經理李光輝為總經理。1997年5月5日,民視的新聞頻道「民視新聞台」先行開播;同年6月10日,民視取得新聞局的播出執照;隔日晚間7時,在李登輝總統的按鈕之下,民視無線台正式開播。歷經三年的籌備,民視這個「台灣第一家民營無線電視台」終告成立。
[編輯]公視十八年的建台歷程
1980年,當時的行政院院長孫運璿先生首度倡議建立公共電視台。當時台灣的政治環境,仍然處於戒嚴狀態;而在電視生態方面,交通部嚴格管制無線電波,只允許已經成立的老三台製播以營利為目的的節目。這樣的歷史背景,決定了公視最初的發展由官方主導。
公視成立的先聲——廣電基金節目
1982年6月,行政院新聞局成立「廣播電視未來發展研究委員會」,邀請學者專家研究如何設立一個「公共電視節目製作中心」。最後決定:將公共電視節目委由電視台、社團及有關文化、教育學術機構,或國內民間廣告、傳播業者承製,亦可選購國內外節目成品;週一至週五,每天播出三個公共電視節目,每個節目長度三十分鐘;週六及週日,每天播出一個公共電視節目,每個節目長度六十分鐘;分別利用原先的老三台夜間聯播時段及夜晚收播後延長播出,作為公共電視節目時間。1983年,行政院新聞局提出「公共電視節目製作中心」計劃草案,但因經費過高、人力龐大而擱置。1984年,行政院新聞局設立「公共電視製播小組」,徵用三家無線電視台的時段播出公共電視節目。
1984年5月1日,第一個公共電視節目《大家來讀三字經》在台視播出。1986年,製作公共電視節目的任務轉由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簡稱廣電基金)下設的公共電視節目製播組負責,仍然徵用老三台節目時段播出。1994年10月9日,「公共電視節目」改名為「廣電基金節目」。公共電視節目與廣電基金節目都沒有專屬頻道播出,借用的時段經常被調動,影響觀眾收視權益。
公共電視法的立法過程
1991年,行政院核定《公共電視台籌備委員會設置要點》,「公共電視台籌備委員會」(簡稱公視籌委會)據此成立,主管機關為行政院新聞局,由文建會前主委陳奇祿出任主任委員,並聘請王曉祥為秘書長。廣電基金也在公視籌委會成立後,卸下製作公共電視節目的任務。公視籌委會成立後,開始推動《公共電視法》的立法,以及公視建台的各項準備工作;除了在台北市內湖區東湖的五千坪的土地上興建了三棟製作大樓,並完成全台各地的轉播站。公視開始定期試播。此時,台灣社會剛剛解嚴,民主化的浪潮興起,社會運動方興未艾;公共電視的推動,不再由官方單方面主導,民間社會的力量亦開始積極參與。
1993年,行政院將《公共電視法》草案送交立法院審查;同時,一群文化界人士組成「公共電視民間籌備會」,以彰顯公共電視的民間性格,並針對《公共電視法》提出主張、進行遊說。1993年12月,《公共電視法》草案在激烈的辯論下通過一讀。1994年8月,《公共電視法》草案進入二讀,但過程並不順利。之後,經過立法院五個會期的討論,仍然無法完成二讀。民間推動公共電視建台的力量,仍然源源不絕。
1996年9月,一群關心公共電視的學術、文化界人士組成「公共媒體催生聯盟」,結合各界支持公共電視的力量,促使《公共電視法》通過。1997年4月,由於公視籌備多年,政府已投注大量的人力、物力,卻遲遲不能讓公視建台,因而出現「終止公視建台」的主張。「公共媒體催生聯盟」與「公視職工聯誼會」結合社會上各種關心公視的力量,發起各項「拯救公視」的活動。1997年5月31日,經由民間鍥而不捨的遊說及立法院密集的政黨協商,立法院三讀通過《公共電視法》;但是附帶決議,要求公視在2002年7月以前不可製作每日即時新聞。
公視開播前的準備過程
1995年7月3日,公視籌委會開始進行為期兩個星期的內部試播:每天20時至22時,前一個小時播出新聞節目、論壇節目及新聞雜誌節目,後一個小時播出娛樂節目。
1997年7月,「公共電視過渡時期營運規劃小組」(成員共26人)成立,負責規劃未來的公視營運計劃。公共電視過渡時期營運規劃小組依據《公共電視法》第一條所揭櫫的公視精神,確認公視的使命在於:維護民眾表達自由及知的權利,提高全民教育和文化水準,並促進民主社會發展,增進公共福祉。規劃小組在六個月的時間中,提出了一份「營運規劃總結報告書」,規劃出公視的十四項營運方針。
1998年1月,第一屆公視董監事人選(共18人)經立法院推舉的審查委員會審議通過。1998年3月,公視董監事召開第一次會議,選出吳豐山為董事長,賀德芬為常務監事,並指派廖蒼松為總經理,李永得、張光譽、朱全斌為副總經理。1998年7月1日,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簡稱公視基金會)正式成立,並於同日開播,定頻在有線電視第53頻道。至此,公視完成長達十八年的建台歷程。後為了提高頻道的能見度,公視自2005年1月1日起定頻在有線電視第13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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