魚和熊掌不可兼得
魚和熊掌不可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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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語「魚與熊掌不可兼得」出自孟子《魚我所欲章》。
「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魚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捨生而取義者也。」孟子用人
們生活中熟知的具體事物打了一個比方:魚是我想得到的,熊掌也是我想得到的,在兩者不能同時得到的情況下,我寧願捨棄魚而要熊掌;生命是我所珍愛的,義也
是我所珍愛的,在兩者不能同時得到的情況下,我寧願捨棄生命而要義。在這裡,孟子把生命比作魚,把義比作熊掌,認為義比生命更珍貴就像熊掌比魚更珍貴一
樣.
本文節選自《孟子·告子上》。《告子上》的主要內容是闡明「性善說」,即人性里天生就有向善的種子,所謂「惻隱之心,人皆有之;羞惡之心,人皆有
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這種善的天性,就是人的「本心」。「本心」不可小視,因為它們分別是仁義禮智這幾種道德的萌芽形態:「惻
隱之心,仁之端也;羞惡之心,義之端也;辭讓(意近「恭敬」)之心,禮之端也;是非之心,義之端也。」人應該推求本心,順著「本心」的方向發展,並將它發
揚光大,從而成為道德上完善的人。因此,放到《告子下》全文里看,本文講的是每個人都有「本心」,無論在什麼情況下,人都應該保有自己的「本心」。只要
「本心」在,即使在生死關頭,人也能經受住考驗;而如果喪失了「本心」,人就會做出有損於人格的事來。
1.因為要想得到熊掌要去山上去打,而要想得到魚要去水裡去撈,這兩者不可能同時得到,所以熊掌和魚不能兼得.
2.這句話的本意不是說二者必然不可兼得,而是強調當如果不能兼得的時候,我們應當如何取捨。
孟子的原話是:「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兼得,舍魚而求熊掌。」
他是用魚與熊掌來比喻「生」與「義」的取捨關係:「生,我所欲,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兼得,捨生而求義。」
所以,在不發生衝突的情況下魚和熊掌應該說還是可以兼得的。
孟子曰:「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魚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義者也。生亦我所
欲,所欲有甚於生者,故不為苟得也。死亦我所惡,所惡有甚於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於生,則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惡莫甚於死
者,則凡可以辟患者,何不為也﹖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則可以辟患而有不為也。是故所欲有甚於生者,所惡有甚於死者,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
能勿喪耳。一簞食,一豆羹,得之則生,弗得則死。呼爾而與之,行道之人弗受;蹴爾而與之,乞人不屑也。萬鍾則不辨禮義而受之。萬鍾於我何加焉﹖為宮室
之美、妻妾之奉、所識窮乏者得我與﹖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宮室之美為之;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妻妾之奉為之;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為之
--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謂失其本心。」【孟子.第11卷.告子上】
在古代,魚與熊掌都是美味的食物,若這兩者只可擇一而食時,是一個很難抉擇的問題。
在《孟子》的這一段話中,他是是「魚」與「熊掌」來做為「生」和「義」的比喻,用來說明當人遇到了「生」與「義」無法同時兼顧的狀況下,就如同遇到了「魚」與「熊掌」只可擇一的情形下,其令人作出抉擇的猶豫心情是很相像的;原文的前幾句如下:
「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魚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義者也。」
【意思是指】:
魚是我想要的,熊掌亦是我想要的。當這兩者不能同時兼得時,我就捨棄魚而選擇熊掌。生命是我所想要的,仁義也是我想要的,當生命與仁義不能兼顧時,我會捨棄生命而選擇仁義。
雖然在二者間難以抉擇,但是您可之孟子最後選什麼嗎?
就是熊掌,所以生男生才會叫做夢熊!以表得到極極極度珍貴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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