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6日 星期二

當今世界各國普遍使用的貨幣形式紙幣,唐代飛錢是迄今為止已知最早紙幣的雛形,[1][2][3]作為類似今日匯票的功能,是紙幣的前身

紙幣[編輯]



現代紙幣
紙幣,又稱為鈔票,是指以柔軟的物料(通常是特殊的紙張)印製成的特殊貨幣憑證,通常由國家發行並強制使用的一種貨幣符號。紙幣本身不具價值,雖然作為一種貨幣符號,但其不能直接行使價值尺度職能,而是由國家對其面值進行定義。相比起硬幣,紙幣的面值通常較高。

歷史[編輯]

當今世界各國普遍使用的貨幣形式紙幣,唐代飛錢是迄今為止已知最早紙幣的雛形,[1][2][3]作為類似今日匯票的功能,是紙幣的前身。到了宋代,官方紙幣作為地方貨幣在中國四川省出現,宋朝交子會子由於最初由民間素質不一的交子鋪(類似銀行的前身)自行印發、兌銀產生很大亂象和訴訟,益州知州於是整頓,限定特許16戶富豪才能經營交子鋪,信用官府背書,成為世界官方紙幣首例。
而正式發行廣泛流通的紙幣是在元朝,被稱為,但在元末至正年間,由於印紙鈔過量,造成嚴重的通貨膨脹(其實在南宋末年,便曾出現濫發交子而造成交子嚴重貶值的現象)。明代發行大明寶鈔1853年發行了兩種紙幣,一種大清寶鈔,一種叫戶部官票,合起來就叫「鈔票」。鈔票名稱就是從那時候叫起來的。
現時的鈔票是要有足夠的儲備才可以發行,香港的鈔票便使用了外匯儲備來支持它的幣值。由於外匯儲備有一個固定數目,所以鈔票發行量亦受控制,最佳方法便用一個編號去計算鈔票的發行量。故此鈔票上會有鈔票編號。若發行量太多而外匯儲備不足夠支持,這個地方的貨幣便會貶值。另外,鈔票持有人只須將鈔票拿到發鈔銀行,發鈔銀行便有責任給持有人「憑票即付」等值的外匯,所以鈔票編號亦是一個統計和防偽的資料。
唐代的飛錢之法
唐朝政府曾有許多禁令,以防止銅錢的外流,但是由於商業的日益發達,銅錢仍然始終不足,加上攜帶也有所不便,於是在憲宗時代就出現了商賈飛錢之制。《新唐書》卷五十四〈食貨志〉四云:
憲宗以錢少,復禁用銅器。時商賈至京師,委錢諸道進奏院及諸軍諸使富家,以輕裝趨四方,合券乃取之,號飛錢。
又唐趙璘《因話錄》卷第六〈羽部〉云:
有土鬻產於外,得錢數百緡,懼川途之難也,祈所知納于公藏,而持牒以歸,世所謂便換者,寘之衣囊。
按此處所謂「便換」之性質,顯然與《新志》所謂「飛錢」無何差異,只是同物異詞而已,誠如元和七年(西元812年)王播所奏「商人於戶部、度支、鹽鐵三司飛錢,謂之便換」,是飛錢即便換也。此種飛錢或便換,可以節省錢幣的現量,緩和錢幣的不足,而且便於攜帶,清顧亭林比之為明代的會票,其功用有如今目的匯票,因此也可說是後世錢莊票匯的濫觴。不過,初期經營這種便換業務的,多屬私家商賈,結果卻使錢幣被囤積起來,市面流通的貨幣額反而日益減少。於是,政府為使貨幣得以流通,俾經濟發展不致壅滯,乃毅然禁斷便換。憲宗元和六年(西元811年)二月制云:
公私交易十貫錢已上,即須兼用疋段,委度支鹽鐵使及京兆尹即具作分數條流聞奏,茶商等公私便換見錢,並須禁斷。
可是,禁斷便換的結果,錢幣囤壅如故,仍然無法使貨幣流通,國家財庫反而缺乏見錢支出。因此,政府便想獨占便換事業,以節省各地運輸稅錢到京師的煩費,乃於元和七年(西元812年)五月,採納戶部、度支、鹽鐵三司之奏請,令由官方經營便換的業務。而且,政府在經營便換業務的過程中,為謀打倒私家商賈而達到獨占的目的起見,甚至曾經犧牲了匯費的徵收,如同年七月,度支、戶部、鹽鐵等使奏云:
先令差所由招召商人,每貫加饒官中一百文換錢,今並無人情願。伏請依元和五年例,敵貫與商人對換。
此處所謂「敵貫與商人對換」,便是以相對數額的錢幣與商人兌換,而犧牲原來規定「每貫加饒官中一百文」的匯費。結果,憲宗允准了度支等使的奏請。儘管政府採取此種優惠措施,而三司所經營的便換,仍然時生弊端,終究無法達到獨占的目的。於是在十年之後,即穆宗長慶元年(西元821年),又下令「公私便換錢物,先已禁斷,宜委京兆府,切加覺察」,至此不論公私經營的便換業務,一併都被禁止而停頓了。無論如何,雖然當時辦理並不完善,但就中國貨幣經濟發展史上而言,便換業務仍有其存在價值和時代意義。
(節錄邱添生:〈由貨幣經濟看唐宋間的歷史演變〉一文,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歷史學報第五期,1977年4月出版,頁232~233)

飛錢
        飛錢是唐代發展出來的一種在兩地間移轉現金的方式,到唐代中葉逐漸流行,有時也稱為便換,在性質上類似匯票。飛錢使交易者不必攜帶大量貨幣,而可在甲地繳錢並取得收據,以收據在乙地支錢,免除大量運輸錢幣的不便和費用,也符合錢幣不能任意攜出關卡的規定。新唐書食貨志上說:「憲宗(西元八○六~八二○年)以錢少,復禁用銅器,時商賈至京師,委錢諸道進奏院及諸軍諸使富家,以輕裝趨四方,合券乃取之,號飛錢。」

        私人經營飛錢或便換的很可能是在大城市設有邸店的富商、經營大宗買賣的商人,或京師放貸的富家。曲於實施飛錢,在市面上流通的錢幣減少,造成物賤錢貴的現象,因此在憲宗元和六年(八一一)曾經禁止公私飛錢。翌年由於未見成效,兩國庫反缺乏現錢,所以規定由國家辦理,聽由商人在三司任使換現錢,並免收匯費及手續費,亦即由戶部、度支和鹽鐵三司單獨經營便換,但是也曾發生所謂「占留」等弊端。(施敏雄)

回收[編輯]由於紙幣是由紙張製作而成的貨幣,在不斷的流通使用後,會發生汙損或破損,因此紙鈔一般的平均壽命只有兩年[4]。各國的貨幣發行機構均會與金融、銀行業者合作回收這些紙幣,以1:1等值兌換的方式,以全新的連號紙幣換回這些紙幣去銷毀。

飛錢[編輯]


飛錢
亦稱為便換,是中國歷史上的一種匯票,是唐憲宗時代產生的一種匯兌制度,當時經濟日益發展,銅錢數量不足,加上銅錢攜帶不便,因而產生此種匯兌方式:商人在京城把錢交給諸軍、諸使、諸道進奏院或者富豪門閥,攜券到其它地區的指定地方取錢。
這種匯兌方式減低了銅錢的需求,緩和錢幣的不足,同時減輕了商人攜帶錢幣的不便。
飛錢是迄今為止已知最早的紙幣雛形,這是紙幣的前身,比宋代交子要早兩百年,到了宋代紙幣才開始作為一種地方貨幣由政府在四川發行。[1][2][3]
由於紙幣是由紙張製作而成的貨幣,在不斷的流通使用後,會發生汙損或破損,因此紙鈔一般的平均壽命只有兩年[4]。各國的貨幣發行機構均會與金融、銀行業者合作回收這些紙幣,以1:1等值兌換的方式,以全新的連號紙幣換回這些紙幣去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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