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6日 星期一

向敏中(949~1020),字常之,北宋真宗朝宰相,開封人。太平興國五年(980)進士,初任監丞右贊善大夫、著作郎。天禧四年(1020),卒於任上。

向敏中

摘要

向敏中(949~1020),字常之,北宋真宗朝宰相,開封人。太平興國五年(980)進士,初任監丞右贊善大夫、著作郎。天禧四年(1020),卒於任上。

向敏中人物簡介

太平興國五年(980) 進士,初任監丞右贊善大夫、著作郎。向敏中,宋代詩人,字常之,(一作長之)開封人。生於漢隱帝乾祐元年,卒於宋真宗天禧四年,年七十二歲。太平興國五年,(公元九八〇年)第進士。起家將作監丞,通判吉州。後出知廣州。復召為工部郎中。以廉直超擢右諫議大夫,同知樞密院事。真宗朝,拜右僕射。門闌寂然,宴飲不備。帝聞之歎曰:"敏中大耐官職!"以年老多疾,屢辭不許,竟卒於官。諡文簡。  

向敏中生平經歷

向敏中
向敏中
宋太宗“召見便殿,佔對明暢”,甚為賞識,命為戶部推官,出任淮南轉運副使。後入為戶部判官,知制誥,不久權判大理寺。
向敏中為官廉潔,不入濁流。太宗欲委以大任,遭人妒忌,誣其收受犯官皇甫侃的重賄,經查證,純屬無中生有。太宗更加器重,100餘日內,官升數級,至右諫議大夫、同知樞密院事。咸平四年(1001),初登相位。次年,受李嗣宗等排擠,降為延路(今陝西延安一帶)安撫使,在西北度過10餘年。大中祥符五年(1012),再度拜相,進兵部尚書。天禧元年(1017),向敏中已是古稀之人,自感精力不宜承負繁雜的政務,多次上表請求引退。但真宗以其德高望重,堪稱百官楷模,一直未允。
此從三續疑年錄據琬琰集 ​​下太平興國五年,起家將作監丞,通判吉州。後出知廣州。復召為工部郎中。以廉直超擢右諫議大夫,同知樞密院事。真宗朝,拜右僕射。門闌寂然,宴飲不備。帝聞之歎曰:“敏中大耐官職!”以年老多疾,屢辭不許,竟卒於官。諡文簡。
天禧四年(1020),卒於任上,“帝親臨,哭之慟,廢朝三日”。死後贈太尉、中書令,諡文簡。
向敏中生前曾監修國史,並有文集15卷。敏中著有文集十五卷,《宋史本傳》傳於世。[1]

向敏中年表

向敏中生於後漢隱帝乾佑元年(公元948年)
太平興國五年(980年)中進士時,從將作監丞做起。
真宗即位,進戶部侍郎。
咸平初(998年),拜兵部侍郎、參知政事。
咸平四年(公元1001年),以本官同平章事,充集賢殿大學士。
景德初(公元1004年),复兵部侍郎。
景德二年(公元1005年),又以德明誓約未定,徙敏中為鄜延路都部署兼知延州,委以經略,改知河南府兼西京留守​​。
大中祥符初(公元1008年),議封泰山,以敏中舊德有人望,召入,權東京留守。禮成,拜尚書右丞。
大中祥符五年(公元1012年),復拜同平章事,充集賢殿大學士,加中書侍郎。
天禧初(公元1017年),加吏部尚書,又為應天院奉安太祖聖容禮儀使。進右僕射兼門下侍郎,監修國史。
天禧三年(公元1019年),進左僕射、昭文館大學士。
天禧四年(公元1020年),三月卒,年七十二,安葬地:寧波慈城東懸嶺的後陽嘉山。帝親臨,哭之慟,廢朝三日,贈太尉、中書令,諡文簡。

向敏中家庭

父親:向瑀
 

子女

向傳正,國子博士
向傳式,龍圖閣直學士
向傳亮,駕部員外郎;向傳師,殿中丞
向傳範,娶南陽郡王惟吉女安福縣主,為密州觀察使,諡惠節。

向敏中詩作欣賞

春暮   
蜂蝶如知春已歸,雨餘鶯亦縷金衣。   
東風盡把楊花翦,吹作滿城輕雪飛。  
寄寇平仲   
九萬鵬霄振翼時,與君同折月在枝。   
細思淳化持衡者,得到於今更有誰。   
偶吟遣懷   
昔為宰輔居黃閣,今作元戎控夏台。   
萬里蒼黔漸受賜,一方清晏有何才。   
紫宸杳杳彌年別,紅旆翩翩映日開。   
將相官榮如我少,不須頻獻手中盃。  

向敏中相關典故

向敏中
向敏中
向敏中在西京任職時,發生了這樣一個案件。有一個和尚,路過一個村莊,因天色已晚,就向一戶人家請求借住一宿,主人沒有答應。和尚投宿無門,只得暫且在這家門外的車棚裡避風躲雨。   
睡到半夜,和尚突然被一陣響動驚醒,睜眼一看,只見一個強盜拉著一名婦女帶著衣物包裹翻出圍牆,逃之夭夭。和尚想到,這戶人家丟了婦女與財物,必定懷疑我,疑心是我因為主人不肯借宿而報復作案。三十六計走為上策,和尚決定一走了之。   
深更半夜,伸手不見五指,和尚又不熟悉道路,失足掉進一口枯井。事有湊巧,剛才被強盜劫持的婦女也被殺死扔在井中,和尚欲出無門,欲哭無淚,只好坐等懲罰。   
果然,次日天明,主人不見婦女與財物,跟踪追擊,在枯井裡發現了和尚與被殺婦女的屍體。人贓俱在,和尚有口難辯,主人不由分說,將其押送官府。和尚見申辯無門,為免受皮肉之苦,只得自認罪狀,編造說是自己誘拐婦女共同逃走,害怕人們追趕而失足落入井中,將其殺死扔在井中。問起所搶財物的下落,和尚挖空心思說放在井旁,自己落井後不知何人拿走了。   
審訊和尚的獄吏將該案報告給府台,府台認為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同意定罪宣判。只有向敏中對該案持有異議,認為所丟財物未能查獲,案件存在疑點。因此,向敏中單獨提審了和尚,和尚見其和顏悅色,沒有大刑伺候,如實作了交代,說自己並沒有殺人劫財。   
為尋找真兇,向敏中派密探到各處查訪。一天,一名密探到附近鄉村飯館吃飯,村中的一名老婆婆進來閒聊,打聽和尚一案的結局,密探欺騙她說昨天和尚已經被判刑斬首了。老婆婆又問道,如果現在真正的殺人兇手出現了,怎麼辦。密探有一搭沒一搭的說,官府已經錯斷了此案,即使真正的兇手出現,官府也將錯就錯,不再過問。老婆婆就自言自語地說,如此一來,說出來也沒有妨礙了,其實死去的那個婦女是本村的一個叫某甲的年輕人殺的,並給密探指點了某甲家的住處。   
密探如獲至寶,趕緊到某甲家中將其擒獲,某甲見罪行敗露,供認不諱,如實交代了犯罪過程,官府根據他的供述找到了這家丟失的財物。由於向敏中的嚴肅認真,真兇某甲將定罪處罰,無辜蒙冤的和尚被無罪釋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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