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獄[編輯]
文字獄,指在專制統治者對文人的一種迫害,《漢語大詞典》定義為「舊時謂統治者為迫害知識份子,故意從其著作中摘取字句,羅織成罪」,[1]《中國大百科全書》則定義為「明清時因文字犯禁或藉文字羅織罪名清除異己而設置的刑獄。」[2]
文字獄之案件常是無中生有,小人造謠所為。較大規模的文字獄甚至可以牽連成千上萬人受害。中國歷史上文字獄以清朝為最烈,清人龔自珍詩云:「避席畏聞文字獄,著書只為稻粱謀。」[3]楊鳳城等認為文字獄是「文化現象」[4]。
北宋和以前[編輯]
北宋大詩人,大詞人蘇軾就曾因為所作的詩中,被指「包藏禍心,誹謗謾罵」,得罪當權者,被捕入獄將近五個月,罪名是包藏禍心、謗訕時政。主要的根據是《山村五絕》、《八月十五日看潮》、《和陳述古冬日牡丹》等幾首詩。史稱「烏台詩案」。
金朝[編輯]
翰林學士張鈞是金國有史可查的第一個文字獄受害者,因為一場天災為金熙宗起草「深自貶損」的詔書,被蕭肄誣陷而被劈開嘴巴剁成肉醬。《金史·熙宗本紀》:『四月壬申夜,大風雨,雷電震壞寢殿鴟尾,有火入上寢,燒幃幔,帝趨別殿避之。丁丑,有龍斗於利州榆林河水上。大風壞民居、官舍,瓦木人畜皆飄揚十數里,死傷者數百人。五月戊子,以四月壬申、丁丑天變,肆赦。命翰林學士張鈞草詔,參知政事蕭肄擿其語以為誹謗,上怒,殺(張)鈞。』《金史·佞幸列傳》:『蕭肄,本奚人,有寵於熙宗,復諂事悼後,累官參知政事。皇統九年四月壬申夜,大風雨,雷電震壞寢殿鴟尾,有火自外入,燒內寢幃幔。帝徙別殿避之,欲下詔罪己。翰林學士張鈞視草。(張)鈞意欲奉答天戒,當深自貶損,其文有曰:「惟德弗類,上干天威」及「顧茲寡昧眇予小子」等語。肄譯奏曰:「弗類是大無道,寡者孤獨無親,昧則於人事弗曉,眇則目無所見,小子嬰孩之稱,此漢人托文字以詈主上也。」帝大怒,命衛士拽(張)鈞下殿,榜之數百,不死。以手劍剺其口而醢之。賜肄通天犀帶。』
元朝[編輯]
明朝[編輯]
中國史學家顧頡剛形容明朝文字獄在二百多年間基本上沒間斷:「明代三百年,文獻猶存,文字獄禍尚有可以考見者乎?曰:有之,然其嚴酷莫甚於明初。」[5];而另一方面,據陳學霖所言,有關明太祖的文字獄,由於「官書失載」和「官史諱言」而在正史中基本都查無實據,只有一些稗官野史、筆記小說中提到,以至「後代史學家因史料不足而過信野史」[6]。
有明一代,太祖朱元璋因出身寒微,疑心極重,群臣往往因為一兩個字,而被認為訕笑他的過去,因而招致殺身之禍。
趙翼在《廿二史札記·明初文字之禍》中摘引《閒中今古錄》稱:「杭州教授徐一夔賀表,有『光天之下,天生聖人,為世作則』等語。帝覽之大怒曰:『生』者、『僧』也,以我嘗為僧也。『光,則薙髮也,『則』字音近『賊』也。遂斬之。禮臣大懼,因請降表式。帝乃自為文播下。」但事實上,徐一夔於建文二年尚在。
尉氏縣教諭許元為本府作《萬壽賀表》,內有「體乾法坤,藻飾太平」八字,「法坤」被讀為「髮髡」(即光頭),「藻飾太平」當作「早失太平」,作箋者也被處死。
朱元璋亦創造了一條在世界法律史上獨一無二的法律:「《大誥三編》:率土之濱,莫非王臣。寰中士大夫不為君用,是自外其教者,誅其身而沒其家,不為之過。」,規定不願意出仕為官的都要處死刑,甚至要抄家。由於明初士大夫大多不願意出仕為官,甚至為此弄殘自身,因此出現「才能之士,數年來倖存者百無一二」的情況[9]。
清朝[編輯]
清朝文字獄基本上都是發生於雍乾年代,對於康雍乾三朝的文字獄,梁啟超曾有如此評價:「康熙帝「闊達大度」,雍正帝「極猜忌、刻薄而又十分雄摯」,乾隆帝「也不是好惹的人」,學問不及乃祖乃父,卻偏要「附庸風雅,恃強好勝」。」[10]
近人柳詒徵稱「前代文人受禍之烈,殆未有若清代者。故雍乾以來,志節之士,蕩然無存。……稍一不慎,禍且不測。」[11]。順治四年(1647年),發生清朝第一起文字獄「函可案」。一位法號函可的和尚因藏有「逆書」《變記》而被逮捕,後來流放到瀋陽。除此之外,順治十八年(1661年)還發生了「明史案」,於兩年後結案。
明史案[編輯]
浙江烏程(今吳興)盲人莊廷鑨,想學習歷史上同為盲人的左丘明,著寫一部史書。但又愧於自己所知不多,便去買得鄰居明大學士朱國楨的明史遺稿,延攬江南一帶有志於纂修明史的才子加以編輯。書中仍奉尊明朝年號,不承認清朝的正統,還提到了明末建州女真的事,並增補明末崇禎一朝事,書中還將「龍興」說成「滋患」,稱努爾哈赤及清兵為「賊」,甚至直接稱呼努爾哈赤本名,這些全都犯了中國封建王朝的忌諱[12]。該書定名為《明書》,作為自己的著作。書編成後,莊廷鑨死,其父莊允城為之刊行。不料有小人吳之榮敲詐不成,反去告發,事情越鬧越大,最後驚動朝廷中的輔政大臣鰲拜等人。當時康熙年幼尚未親政,鰲拜下令逮捕並嚴厲處置涉案的相關人士。莊允城被逮捕上京,後來死於獄中,莊廷鑨被掘墓開棺焚骨。1663年凡作序者、校閱者及刻書、賣書、藏書者均被處死。先後因此獄牽連被殺者共七十餘人,被充軍邊疆者達幾百人。
此案發生在康熙親政之前,故如此措施應為鰲拜等人一手主導。而14歲親政後較著名的就只有在康熙末年的「南山集案」。
南山集案[編輯]
方孝標曾到雲南入吳三桂幕府為官,後來及早投降清朝免死,著有《滇黔紀聞》等書。戴南山見其書,在所著《南山集》中加以引用,結果被仇家御史趙申喬告發認為其著作中有「大逆」語。其實著作中並無真正詆毀清朝的「大逆」之語,但是方書說到南明永曆政權未可稱為偽朝,戴書提到南明弘光帝及其年號,戴名世在研究南明歷史時不用清朝紀年,又認為清朝正統宜從南明亡後的康熙時始,今天看來這是學術問題,但在當時卻是極為敏感的政治問題,並且是一個大忌。結果此案也波及數百人,刑部原定將戴名世斬首,處死家族中十六歲以上男子,而將女眷等沒收為奴婢。不過後來康熙下令只殺戴南山一人,其餘原定處死的百餘人改為流放寧古塔:「得恩旨全活者三百餘人」[13]。
查嗣庭試題案[編輯]
1726年雍正年間發生了文字獄史上流傳最廣泛的大案「查嗣庭試題案」。禮部侍郎查嗣庭到江南某省主持科考,試題出的是「維民所止」,出自《大學》。但這句話卻被人送到雍正面前,說「維止」二字乃是去「雍正」之首的意思(雍正無頭),雍正輕信大怒,令查嗣庭斬首,後死於獄中。 實際上,查嗣庭所出過的四題分別為:首題「君子不以言舉人,不以人廢言」;次題來自《易經》的「正大而天地之情可見矣」;三題也來自《易經》「其旨遠,其辭文」;四題出自《詩經》「百室盈止,婦子寧止」,可見並沒有出現過「維民所止」這樣的試題。查嗣庭被清算事實上另有原因[14]。
呂留良案[編輯]
湖南的曾靜和張熙兩個書生受到明末清初的思想家呂留良的著作中「華夷之辨」等觀點的影響,到處進行反清活動。後來曾靜和張熙策動當時的川陝總督岳鍾琪謀反,結果被告發。雍正下令親自審問曾靜等人,不過他認為曾靜等為「迂妄之輩」,決定予以赦免,但卻將死去幾十年的呂留良開棺鞭屍示眾,其許多親族、學生及刻書藏書者也受到牽連。同時,雍正帝將曾靜等人指責他的十大罪狀(謀父、弒兄、屠弟、貪財、好殺、酗酒、淫色、懷疑、株忠、好諛任佞)一一進行了辯解和駁斥,編為《大義覺迷錄》,並派大員帶領曾靜到各地進行宣講。
到了乾隆初年,皇帝曾一度下詔停止文字獄。乾隆六年「謝濟世著書案」中,乾隆諭稱「朕從不以語言文字罪人」。但自乾隆十六年(1751年)波及全國的「偽孫嘉淦疏稿」事件開始,文字獄開始重現。尤其到乾隆中後期,文字獄達到高峰,而且非常嚴酷。乾隆年間共發生文字獄案件一百多起,大大超過前朝。知名案件有胡中藻詩案、蔡顯案、字貫案、尹嘉銓案、沈德潛反詩案。學者任松如在《四庫全書答問》序說:「刪改之橫,製作之濫,挑剔之刻,播弄之毒,誘惑之巧,搜索之嚴,焚毀之繁多,為所欲為。誅戮之慘酷,鏟毀鑿仆之殆遍,摧殘文獻,皆振古所絕無。雖其工程之大,著錄之富,足與長城運河方駕,迄不能償其罪也。」乾隆四十六年以後,乾隆本人執政逐漸鬆懈,文字獄漸少[15]。嘉慶時文字獄正式結束,此時剛好亦為清朝由盛轉衰之時。
影響與評論[編輯]
史學界裡有文字獄政策使得中國近代思想文化的發展造成嚴重的阻礙作用一說。李祖陶說:「今之文人,一涉筆惟恐觸礙於天下國家,……人情望風覘景,畏避太甚。見鱔而以為蛇,遇鼠而以為虎,消剛正之氣,長柔媚之風,此於世道人心,實有關係。」[16]宋翔鳳亦言:「行事之間,動遭蹇難;議論所及,婁叢讒譏。故人舊友,或相告絕。幸為太平之人,不攖羅網之累。然身心若桎梏,名字若黥劓」[17]。
在清朝康熙年間,有些以「反滿」為內容的書籍多次在作者不用受到追究的情況下合法出版,例如王夫之的《讀通鑑論》和顧炎武的詩文集。在康熙年間的思想界、學術界,都相當活躍。康熙規定:「凡舊刻文卷,有國諱勿禁;其清、明、夷、虜等字,則在史館奉上諭,無避忌者」,表現出比歷代封建統治者都較為開明和寬容的態度[18]。
對於文字獄摧殘個性禁錮思想一說,喻大華認為文字獄是會對士風日下有所影響,但只是其中的一個原因,並且認為「文字獄的影響既沒有使清王朝的統治強化到什麼程度,也沒有扼殺學術和思想。無論如何,其作用只是暫時的、局部的。」[19]。喻大華亦認為實際上不應該將清朝查禁「反清」言論與「文字獄」混為一談:「……因為號召推翻現政權,就不是文字問題,而是政治問題。例如有的著作把曾靜、張熙案定為「雍正朝最重要的文字獄」便屬不妥。」「雖無推翻清政權的確實言行,但是,故意地、公開地在文字作品中觸諱,並且觸的是統治者諱莫如深的大諱而被系獄者,不應認定為文字獄。」「個別大獄的認定不可「一刀切」,要具體分析。如清初庄氏明史獄就是一例。該書不奉清朝正朔,把「龍興」說成「滋患」,把努爾哈赤及清兵稱為「賊」,這是任何專制政府都要嚴厲制裁的,所以,庄氏被獄就不是文字獄。但此案株連甚廣,校刻、發售、收藏者也被置之於法,對這些無辜者來說,又是文字獄了。」[20]
亦有學說認為,清朝的禁書和文字獄事實上對中國的文學發展影響不大,並稱漢清兩代是中國中國傳統語言學史上的兩大高峰 [21]。
曾經自稱有「排滿思想」的梁啟超卻對清朝二百多年文化發展有高度評價:「此二百餘年間總可命為中國之『文藝復興時代』,特其興也,漸而非頓耳。然固儼然若一有機體之發達,至今日而蔥蔥鬱郁,有方春之氣焉。吾於我思想界之前途,抱無窮希望也……」「吾輩尤有一事當感謝清儒者,曰輯佚。書籍經久必漸散亡,取各史藝文、經籍等志校其存佚易見也。」[22]
中華民國[編輯]
東方廣告製作「信東音樂花園」節目中,在蔣介石生日前夕夜間播出電影《吊人樹》主題曲《死亡之歌》,被警總認為對元首不敬。台灣廣告公司在台視製作「比手畫腳」節目,由觀眾提供題目「一隻從大陸遊到台灣的烏龜」,被懷疑暗諷蔣介石。 SONY彩色錄影機的報紙廣告標題「鴻毛細語,清晰可錄」被疑為《毛語錄》宣傳。太平洋廣告在國慶日製作「榮冠可樂」半頁報紙第一版慶祝廣告手繪國旗畫面,國旗上青天白日畫13道光芒,遭到調查。大同公司在台北市中山北路牆面廣告橫寫「世界的國貨」,被檢舉自右往左讀是「禍國的介石」,因董事長林挺生是國民黨中常委,方逃過一劫。[23]
隨著台灣解嚴、民主化後,《臺灣省戒嚴期間新聞紙雜誌圖書管制辦法》廢除,幾乎已沒有任何人,因發表在不觸法為前提之下,因影響政府威信與觀感而獲罪。今日的台灣社會,除受法院判決確定與社會公認的具體煽動仇恨、公然侮辱、妨害名譽與毀謗、妨害社會秩序之維護等罪責外,一般都不受政府與執法單位的干涉。
中華人民共和國[編輯]
在大陸政府建國初期,也有部分因為影射領導人而發生的類似文字獄事件,到了文革時期,對文化界領域的清洗更為明顯,期間也發送多起相似事件,直到文革後出現平息。[來源請求]
2009年中共中央推動「和諧社會」政策,並在網際網路上建立了中國國家防火牆、綠壩等國家級網路防護系統,不但屏蔽了許多境外入口網站、社交網站、視頻分享網站,甚至有些對中國官方列為敏感關鍵字的字眼也被屏蔽掉;而受此影響的大陸網民就以同音異字的方法隱晦地表達敏感字眼(譬如「和諧」改成「河蟹」等等,詳情參照網路語言列表#中國大陸段落),並將「河蟹」一詞引申為中國官方過濾不當內容與敏感關鍵字的作法。
2010年6月到7月,大陸各地的警察和秘密警察突然統一發起了禁止非議國務院總理溫家寶的大規模的「文字獄」:6月中旬西安關押一筆名「金牌民工」的青年網民,起因是其曾寫奸相亂政的歷史文章;7月6日北京作家余杰因寫作《中國影帝溫家寶》一書遭到北京國保傳喚並威脅重刑坐牢[24] [25];7月3日福建省泰寧縣作家廖祖笙因寫作《溫家寶有幾條腿?》遭泰寧縣公安局刑事偵查大隊傳喚[26] [27];河北上海重慶等各地也出現一些民間人士因為寫文章議論溫家寶而遭到關押和毆打。海外人士認為可能是因為高層權力鬥爭加劇,溫家寶派系出手導致。之後《中國影帝溫家寶》一書因為被大陸當局列為禁書的關係,故只能在香港出版。甚至因為中國國家防火牆的影響,正常情況下若輸入溫家寶三字會被河蟹掉,故以「影帝」代稱他;之後「影帝」一詞也被引申為總理溫家寶的統稱。
文學作品中的文字獄[編輯]
- 《水滸傳》中,梁山泊的首領宋江在潯陽酒樓上醉酒題詩,寫下了《西江月》一詞和附詩一首,結果也被小吏告發,最終將宋江逼上梁山。(見第三十九回:潯陽樓宋江吟反詩 梁山泊戴宗傳假信)
- 金庸在小說《鹿鼎記》中,也在序幕部分介紹了「明史案」的歷史背景。
文字獄在中國歷代幾乎都發生過,但是談到規模廣大,處罰嚴厲,沒有超過清廷的。清廷在康熙、雍正、乾隆三朝,先後發生了數十起大大小小的文字獄。 什麼是文字獄?文字獄就是統治者藉挑剔文字的過錯,而興起的大獄。它的對象主要是讀書人,目的是控制思想,鞏固政權。 清朝最早發生的大型文字獄,是康熙朝浙江人莊廷鑨的明史案。莊廷鑨因為刊行了一本《明史》,書中有攻擊滿人的文字,在康熙二年,(西元一六六三年),被人告發。這時候莊廷鑨已經死了,於是開棺焚屍,他的弟弟和為這本書做序的人,也都被殺。另外牽涉到這一件案子的一些官吏、書商、刻工和列名書中的人等,他們有的被罷官,有的遣送到邊疆充軍,有的被處死。為了這個案子前後死了七十多人。 文字獄是非常殘酷的,判罪很重,至少是終身監禁,或者是流放到邊疆充軍,大多數則是殺頭處死,有時已死的人甚至被開棺戮屍,一次文字獄牽連到的人常常是百十成群,告發的人,則可以因此一帆風順,有錢有地位。所此,不少人就以檢舉別人的文章,來獲得個人的權勢。 當時一個告老還鄉的大學士,有人問他的處事經驗,他說:「我從來不寫文章,也不寫信,即使偶而練習書法,寫完了必定用火燒了,所以才能僥倖活到現在!」由此可見清朝文字獄是多麼可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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