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德濂
黃德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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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陝西督糧兼西乾鄜分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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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貫 | 湖南省長沙府安化縣 | |
族裔 | 漢族 | |
字號 | 字劭懷,號惺溪、一都 | |
出生 | 乾隆五十一年 湖南省長沙府安化縣龍塘 | |
逝世 | 道光二十九年 | |
出身 | ||
經歷 | ||
經歷[編輯]
道光二年(1823年):翰林院檢討。改官河南道監察御史。
- 上任御史不久,就彈劾了貪官數人。
六年(1826年):掌四川道監察御史。
- 此時用兵西北回亂,急需軍餉,吏部、戶部決議擴大推行捐納,在常例之外增添滿漢廕生世職以及中央官、外任官各正途出身的子孫弟姪都能捐資授官。十月,黃德濂條列疏陳捐納的容易滋生流弊[1],奏摺遞入後部議將黃德濂降級調職,但道光帝認為黃德濂剛正直言,留任原官。
七年(1827年):掌四川道監察御史。
- 朔平接鄰邊疆,居民習慣山林、原野的農牧生活。黃德濂興建學校、禮遇士人,文風逐漸興盛。
- 奸吏李朝陽玩弄文字、擾亂法紀、收受賄賂、擅長掌握其他官吏的是非把柄,黃德濂將其治罪如律。
- 朔平當地民俗盛行天葬,人死後就將屍體棄置在山谷中,任憑狼群殘食。黃德濂嚴厲禁止之,風俗於是轉變。
署理河東道,兼管鹽務。黃德濂改革鹽法,鹽戶、鹽商遵循到清末仍稱許其便利。
十三年(1833年):正月以父親年老請求終養告歸[5]。
- 開化府轄下的儂人部落性格蠻橫無禮,時常有人白晝搶劫;黃德濂諭示府縣居民互相團結、遇賊格殺勿論,於是盜案數量遞減。
二十年(1840年):補霑益州知州。
- 在霑益州任上四十天,大得民心。民政才幹被上級官員讚賞,但未能進一步發揮長才,凡是邊境州府有險惡難以處理的事情就派黃德濂前往。
二十三年(1843年):署雲南永北直隸廳同知。
二十六年(1846年):順甯府知府。
二十九年(1849年):西乾鄜道。四月八日送吏部引見離任[9],不久後病卒。
家庭及關聯[編輯]
黄德濂(1786年-1849年),字劭怀,号惺溪、一都。湖南省长沙府安化县(今属益阳市)龙塘人,清朝政治人物、翰林。
嘉庆十八年(1813年)举人。二十二年(1817年)丁丑科第三甲第四十七名同进士出身。选翰林院庶吉士。二十四年(1819年):闰四月散馆,授检讨。
道光二年(1823年):翰林院检讨。改官河南道监察御史。上任御史不久,就弹劾了贪官数人。 六年(1826年):掌四川道监察御史。此时用兵西北回乱,急需军饷,吏部、户部决议扩大推行捐纳,在常例之外增添满汉荫生世职以及中央官、外任官各正途出身的子孙弟侄都能捐资授官。十月,黄德濂条列疏陈捐纳的容易滋生流弊,奏折递入后部议将黄德濂降级调职,但道光帝认为黄德濂刚正直言,留任原官。七年(1827年):掌四川道监察御史。二月,条列奏陈漕粮由通州到大通桥、由大通桥入粮仓,请饬仓场严密稽查、革除积弊。奏为漕粮由通到桥入仓请饬仓场各员严密稽查革除积弊事八年(1828年):掌四川道监察御史,充巡视北城巡城御史。十一月授山西朔平府知府。朔平接邻边疆,居民习惯山林、原野的农牧生活。黄德濂兴建学校、礼遇士人,文风逐渐兴盛。奸吏李朝阳玩弄文字、扰乱法纪、收受贿赂、擅长掌握其他官吏的是非把柄,黄德濂将其治罪如律。朔平当地民俗盛行天葬,人死后就将尸体弃置在山谷中,任凭狼群残食。黄德濂严厉禁止之,风俗于是转变。十年(1830年):山西朔平府知府,十二月署理冀宁道。历署汾州府知府、太原府知府。改蒲州府知府。此时蒲州爆发盐案,人民与官吏内哄。黄德濂上任后安抚吏民,安定如旧。署理河东道,兼管盐务。黄德濂改革盐法,盐户、盐商遵循到清末仍称许其便利。十三年(1833年):正月以父亲年老请求终养告归。赵城县县民曹顺谋逆,中央以黄德濂之前署理河东道时失察乱民,议处降一级。后丁父忧。 服阙,拜谒吏部。道光帝某一日突然回想起黄德濂,询问大学士汤金钊:“故御史黄德濂素能其职,今何官?”汤金钊全部据实回答。旋即分发云南以同知或直隶州知州用。十九年(1839年):署理云南开化府同知。开化府辖下的侬人部落性格蛮横无礼,时常有人白昼抢劫;黄德濂谕示府县居民互相团结、遇贼格杀勿论,于是盗案数量递减。
二十年(1840年):补沾益州知州。在沾益州任上四十天,大得民心。民政才干被上级官员赞赏,但未能进一步发挥长才,凡是边境州府有险恶难以处理的事情就派黄德濂前往。二十三年(1843年):署云南永北直隶厅同知。七月,上谕黄德濂办事效率谬著,立即解任。后改开化府安平厅同知。频繁调职,黄德濂仍安适自如,所到任之处必有实际政绩。二十五年(1845年):安平厅同知。七月升顺宁府知府要缺,署永昌府。此时永昌府回民叛乱,云贵总督贺长龄檄命黄德濂署理永昌府,回民随即接受安抚。乱平,回任顺宁府。二十六年(1846年):顺宁府知府。缅宁州回民张富等人再度反叛,势力大幅扩张;黄德濂率兵讨伐,迅速击败并斩杀张富,叛乱首领马效青、海老陕也就擒。道光帝降旨优叙,赏戴花翎。二十七年(1847年):六月十四日擢陕西督粮兼西干鄜道。二十九年(1849年):西干鄜道。四月八日送吏部引见离任,不久后病卒。
道光二年(1823年):翰林院检讨。改官河南道监察御史。上任御史不久,就弹劾了贪官数人。 六年(1826年):掌四川道监察御史。此时用兵西北回乱,急需军饷,吏部、户部决议扩大推行捐纳,在常例之外增添满汉荫生世职以及中央官、外任官各正途出身的子孙弟侄都能捐资授官。十月,黄德濂条列疏陈捐纳的容易滋生流弊,奏折递入后部议将黄德濂降级调职,但道光帝认为黄德濂刚正直言,留任原官。七年(1827年):掌四川道监察御史。二月,条列奏陈漕粮由通州到大通桥、由大通桥入粮仓,请饬仓场严密稽查、革除积弊。奏为漕粮由通到桥入仓请饬仓场各员严密稽查革除积弊事八年(1828年):掌四川道监察御史,充巡视北城巡城御史。十一月授山西朔平府知府。朔平接邻边疆,居民习惯山林、原野的农牧生活。黄德濂兴建学校、礼遇士人,文风逐渐兴盛。奸吏李朝阳玩弄文字、扰乱法纪、收受贿赂、擅长掌握其他官吏的是非把柄,黄德濂将其治罪如律。朔平当地民俗盛行天葬,人死后就将尸体弃置在山谷中,任凭狼群残食。黄德濂严厉禁止之,风俗于是转变。十年(1830年):山西朔平府知府,十二月署理冀宁道。历署汾州府知府、太原府知府。改蒲州府知府。此时蒲州爆发盐案,人民与官吏内哄。黄德濂上任后安抚吏民,安定如旧。署理河东道,兼管盐务。黄德濂改革盐法,盐户、盐商遵循到清末仍称许其便利。十三年(1833年):正月以父亲年老请求终养告归。赵城县县民曹顺谋逆,中央以黄德濂之前署理河东道时失察乱民,议处降一级。后丁父忧。 服阙,拜谒吏部。道光帝某一日突然回想起黄德濂,询问大学士汤金钊:“故御史黄德濂素能其职,今何官?”汤金钊全部据实回答。旋即分发云南以同知或直隶州知州用。十九年(1839年):署理云南开化府同知。开化府辖下的侬人部落性格蛮横无礼,时常有人白昼抢劫;黄德濂谕示府县居民互相团结、遇贼格杀勿论,于是盗案数量递减。
二十年(1840年):补沾益州知州。在沾益州任上四十天,大得民心。民政才干被上级官员赞赏,但未能进一步发挥长才,凡是边境州府有险恶难以处理的事情就派黄德濂前往。二十三年(1843年):署云南永北直隶厅同知。七月,上谕黄德濂办事效率谬著,立即解任。后改开化府安平厅同知。频繁调职,黄德濂仍安适自如,所到任之处必有实际政绩。二十五年(1845年):安平厅同知。七月升顺宁府知府要缺,署永昌府。此时永昌府回民叛乱,云贵总督贺长龄檄命黄德濂署理永昌府,回民随即接受安抚。乱平,回任顺宁府。二十六年(1846年):顺宁府知府。缅宁州回民张富等人再度反叛,势力大幅扩张;黄德濂率兵讨伐,迅速击败并斩杀张富,叛乱首领马效青、海老陕也就擒。道光帝降旨优叙,赏戴花翎。二十七年(1847年):六月十四日擢陕西督粮兼西干鄜道。二十九年(1849年):西干鄜道。四月八日送吏部引见离任,不久后病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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