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郛[編輯]
出生 | 1880年3月8日 大清帝國浙江省紹興府上虞縣百官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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逝世 | 1936年12月6日 中華民國上海市 |
學歷 | |
東京振武學校 | |
經歷 | |
中華民國國務總理 上海特別市政府市長 | |
生平[編輯]
革命派的活動[編輯]
1904年(光緒30年),入浙江武備學堂。後獲清朝官費赴日本留學,入東京振武學校。1905年(光緒31年),加入中國同盟會。1907年(光緒33年),和蔣介石、張群在振武學校結識。1908年(光緒34年),入陸軍測量局地形科學習。1910年(宣統2年)歸國。
1911年(宣統3年)10月,武昌起義爆發,黃郛赴上海輔佐陳其美發動革命派起義,光復上海。11月,陳其美任滬軍都督府都督,黃郛任參謀長兼滬軍第2師師長。此外,蔣介石此時歸國,任滬軍第2師第5團團長。蔣與陳、黃義氣相投,遂與陳、黃換帖拜把,三人結成「盟兄弟」。
1912年(民國元年)1月,南京臨時政府成立,黃郛被孫文任命兼任兵站總監。袁世凱就任臨時大總統後,黃郛改任江蘇都督府參謀長。1913年(民國2年),二次革命爆發,黃郛作為革命派同袁軍作戰。革命派敗北後,黃經日本流亡美國。民國5年(1916年),歸國赴浙江省參加護國戰爭。護國軍勝利後,到天津從事著作活動。
北京政府的活動[編輯]
1924年(民國13年)10月,策劃馮玉祥等人發動北京政變(首都革命),使直系失勢。黃郛支持馮,任代理內閣總理,成立黃郛攝政內閣。但是,他受到奉系反對。同年11月,段祺瑞成立中華民國臨時政府,就任臨時執政,黃郛內閣倒台。黃赴天津寓居。
國民政府的活動[編輯]
同年3月,黃郛負責處理第1次南京事件的善後事宜,同美國締結雙邊協定(其他諸國由其後任王正廷締結協定)。同年5月,濟南事件發生,黃郛在事件發生時正在濟南,但和蔣介石一起從當地離開,受到中國國內輿論指責。黃郛遂辭任外交部長。
其後,在野的黃郛支持張群的新政學系,並繼續著書。1933年(民國22年)5月,黃郛被任命為行政院駐北平政務整理委員會委員長,從事《塘沽協定》的秘密交涉。5月31日,最終協定達成。中華民國事實上承認了滿洲國,黃郛遂成輿論指責的對象。1935年(民國24年)春,辭任委員長並引退。
家庭[編輯]
其妻沈亦雲是參加南京光復之役的上海女子北伐隊隊長,著有《亦雲回憶》。無子嗣。
著作[編輯]
- 《歐洲之教訓與中國之將來》
- 《歐戰後之新世界》
- 《歐戰後之中國》(徐世昌著,黃郛代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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