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惟德
[編輯]
政黨 | — |
---|---|
出生 | 1863年 |
逝世 | 1933年11月24日 中華民國北平市 |
學歷 | |
| |
經歷 | |
| |
生平[編輯]在上海廣方言館學習後,他於1888年(光緒14年)中戊子科舉人。1890年(光緒16年),他作爲薛福成的隨從,在駐英國公使館任繙譯學生,後升為隨員。此後,他歷任駐美國公使館參賛、駐俄國公使館參贊。1902年(光緒28年)2月,他代理駐俄國公使事。同年7月,他升任出使俄國大臣。
1907年(光緒33年)9月,他歸國任外務部右丞。翌年3月,他任出使日本大臣。1910年(宣統2年),他任海牙的常設仲裁法院仲裁員(當時中文譯為「公斷院公斷員」)。同年5月,他歸國任外務部右侍郎。7月改任左侍郎,兼任幫辦稅務大臣。1911年(宣統3年)10月,他任袁世凱內閣外務部副大臣、署理外務大臣。
1912年(民國元年)3月,他任稅務處督辦,兼任第一次唐紹儀內閣的暫代外交總長。同年11月,他任駐法國公使。此後,民國3年(1914年)他兼任駐西班牙公使、駐葡萄牙公使。1920年(民國9年)9月,他改任駐日公使。1922年(民國11年)6月,他解職歸國。9月任外交部太平洋會議善後委員會理事。
1926年(民國15年)3月,他任賈德耀內閣外交總長,兼任關稅特別會議全權大使。4月20日,段祺瑞辭任臨時執政,賈辭任總理,胡惟徳代理國務總理,直到同年5月13日。1927年(民國16年)1月,他任顧維鈞內閣內務總長,同年6月去職。同年11月,他任平政院院長及文官高等懲戒委員會委員長。1923年(民國17年),他再度任常設仲裁法院仲裁員。
1933年(民國22年)11月24日,他病逝於北平,享年71嵗。
家庭[編輯]胡惟德共有十二位子女,其中長子胡世澤、次子胡世熙、五子胡世勛均為外交官。[1]另一子胡世華則為著名數理邏輯學家。
參考文獻[編輯]
- ^ 蘇精. 《清季同文舘及其師生》. 1985.
- 徐友春主編. 民國人物大辭典 増訂版. 河北人民出版社. 2007. ISBN 978-7-202-03014-1.
- 劉壽林等 編. 民國職官年表. 中華書局. 1995. ISBN 7-101-01320-1.
中華民國(北京政府)
|
---|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